以“发掘、传承、发展”为基本原则,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抓手,积极申报“非遗”项目,扎实推进保护工作。据统计,全县被批准列入少数民族“非遗”17项,(国家级1项、省级2项、市级9项、县级5项),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67名(国家级1名、省级4名、市级27名、县级35名)。